在计算泰国企业所得税时,有些项目虽然已在账上记为费用,但税法不允许扣除。这类费用称为“不可扣除费用”,规定于《税法典》第65条之三,须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(PND.50)中进行纳税调增。
最常见的争议
第65条之三第(13)项规定,并非专为获取利润或经营目的而发生的费用不得扣除。企业主往往认为每笔支出都是为了经营,而税务评估官可能认为没有必要或金额过高。由于各行业的需求不同,并没有固定的界限——例如有些企业确实需要大量广告投入才能获得收入。
通常可以扣除的费用
直接为获取利润或经营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,例如员工工资、办公费用、销售及推广费用、董事报酬、差旅住宿、运费、维修费、佣金、广告费、记账及审计费以及咨询费。
正常费用何时会变成不可扣除
即使与经营相关,若金额超出合理范围,仍可能被剔除。是否合理取决于费用性质、支付方式、收款人、必要性及证明材料。在某种情况下必要的支出,在另一种情况下未必必要。
评估官常剔除的例子包括异常偏高的工资,或以其他名义(如高额“管理费”)额外支付给董事的报酬。
此外,有些费用即使与经营相关,也会因第65条之三的其他规定而不可扣除,例如超过法定限额的业务招待费,以及企业每月缴纳的增值税。
如何避免费用被剔除
企业最清楚多少支出对业务是合理的。被询问时,您需要能够说明这笔钱用于什么、为企业带来了什么好处,以及不支出会失去什么。如果无法回答,这笔费用就有被剔除的风险。
在记录每笔费用之前,不妨用以下四个问题检查:
- 是否基于某种义务支付,例如合同、福利制度、劳动协议或法定义务?
- 是否专为获取利润或经营目的而支付?
- 金额是否合理,还是过高?
- 是否有可识别收款人身份的证明?
若四个问题都能回答,该笔费用被剔除的风险将大大降低。税务厅会不断更新规定,建议持续关注或定期咨询专业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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